污水处理厂在不超过全年总排量的基础上能否自行安排不同日期的排放量? 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广东

水处理: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就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量和实际处理量相关问题作出回应。详情如下:

外号:谢公

消息日期:2021年10月20日

主题:排污许可证的数量和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能力。

内容:

你好,领导!设计规模为3万吨/日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年排放量为1095万吨。那么,在年排放总量不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1095万吨的前提下,如果水质达标,日处理量能否超过3万吨(设计允许上限,比如10-20%)呢?,我咨询过当地环保部门,但没有文件支持。请回复。谢谢大家!

查询结果

验收时间:2021年10月20日

回复:2021年10月25日

被申请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回复:

您好,如果排污许可证或环评、审批中没有对日排放量的强制性要求,您可以在不超过年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将排放量安排在不同的日子,并符合环境应急和安全生产的规定。设计能力本身并不是环保部门的强制性要求。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